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1.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二)装修的房屋是自住房屋;
(三)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必须与装修企业签订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提供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六)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七)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可贷款的最高金额和期限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含五年)。